學生活動安全應急預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:2010-12-07 14:31 點擊數:30467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班級組織20人以上活動的要向學校德育主任報《安全預案》,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。學校組織20人以上的外出活動,要報校長批準,并有活動負責人作出《安全預案》。凡全校性活動,申報的《安全預案》要經校長審批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《安全預案》包括活動的時間、地點、內容、目的、人員及組織、組織者、活動過程中安全措施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全權負責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活動組織者要向參加活動的師生,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組織校內外大型活動或體育活動時,帶隊教師或體育教師要講清活動應注意事項,進行好安全教育。大型體育活動前要帶領做好準備活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凡大型活動應安排醫務人員到場,以便緊急救護,并要求班主任跟班,維持活動的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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